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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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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而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则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 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抓紧进行补登、补录。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帮助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需要出发,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在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方面,公安机关要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流出、流入地党组织和公安机关要教育流动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维护社会治安的模范,做勇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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