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被开除党籍的党员,经复查改正结论后,其组织关系一般可分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让其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2)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如本人已经去世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