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给出了一个科学而简明的定义,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一定义,阐明了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内涵。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需要深刻领会这一定义所蕴含的五个关系:

  一是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的关系。党的执政活动和领导活动既有联系,又不能简单地等同。执政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的,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权活动领域。执政更多地体现为法治活动。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功能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权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核心的内涵显然要比执政宽泛得多。领导在广义上是政治活动。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条件下,党的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必然体现。但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并不是以党组织的名义号令社会成员,而是以国家和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通过制定和执行全社会的共同规则——宪法与法律,来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活动。

  二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依法执政是现代国家政治建设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党的执政能力综合地体现为依法执政的能力。这就要正确处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的关系。四中全会强调,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度、领导方式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本身并不是执政能力,但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如何,执政成效如何,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党之所以强调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领导方式的完善,以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但要着眼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要重视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这里包括理顺党政关系,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等。

  四是执政能力与党制定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关系。理论、路线、方针是执政党凝聚党心、赢得人心和引领社会、整合社会的旗帜,政策和策略是执政党的生命。现在,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制定和创新。只有这样,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才能更具时代感、更有包容性,才能引导和鼓励全党和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五是执政能力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自身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系。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从来都是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伟大事业不断为伟大工程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开辟广阔的前景;伟大工程紧紧围绕伟大事业来进行、确保其蓬勃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着眼于既促进伟大事业、又推进伟大工程提出来的。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呼唤我们不断提高领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能力,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一句话,就是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坚强保证。而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不断提高我们党运用和发展科学理论的能力,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的能力,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以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一句话,就是提高有效治党治国治军的本领。《决定》关于执政能力的科学定义,全面覆盖了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这“两个伟大”,因而是很科学、很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