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在原有部署的基础上,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措施。

  第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对我们党确定的反腐败斗争方针的坚持和完善。

  早在1993年8月举行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就明确阐述了“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的战略思想,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他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正确把握和执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既要对反腐败形势作出科学判断,又要对反腐败策略进行科学运用。党的十五大以前的一段时间,由于腐败现象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我们在抓治本的同时,采取治标方面的措施更多一些。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当反腐败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我们只注意解决已经发生的具体事件,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是往往查不胜查,纠而复生。针对这场斗争出现的新特点,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新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采取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决定》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总结和运用。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就是在重视治本的同时,决不能放弃治标。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个基本工作格局,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这对于遏制腐败,取信于民,增强全党和全国人民对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预防,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倡廉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因此,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把握三点:一是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不能搞成“两张皮”。三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

  第二,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人民群众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评判者。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如何,也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强调“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既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为了进一步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坚决打击腐败现象。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案件,与权力相联系,大多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之中。只有紧紧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实效。

  第三,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近几年查办的重大案件,大多涉及管权、管钱、管人等关键部位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与某些具体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关。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必须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创新,特别要搞好人事、财政、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当前,要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那些应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建立科学的机制,以堵塞漏洞,减少钱权交易的机会。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凡是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经济方法解决的问题,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即使需要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也必须有公开公正的程序。二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党政机关自行‘创收',设‘小金库',弊端甚多。”今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要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总的要求是各级各类党政干部都应按中央确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四是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同时,要按照十六大的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总之,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为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制度和机制保证。

  第四,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开展反腐败斗争,首先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教育搞好了,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端正了,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真正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长城。要坚持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相结合。我们党同腐败现象的斗争,是坚持党的性质、宗旨与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的斗争,是弘扬正气、战胜邪恶的斗争。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力地证明我们党是一个好党,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队伍从总体上说是好的。新时期我们党涌现了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优秀领导干部,老百姓从他们身上看到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在坚决克服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